今天,小编为关注学校招生的同学们准备了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多少2022?附文理科最低分及位次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苏省,是一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公立大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在江苏省内和省外的招生录取分数线汇总,希望能为大家解答“正常人考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有多难?考上江苏医药职业学院要多努力?考江苏医药职业学院需要多少分?”等问题。
一、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在非新高考省份的招录数据汇总
1、文科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安徽 | 高职专科批 | 460 | 65913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四川 | 专科批 | 441 | 94968 |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山西 | 专科高职批 | 350 |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安徽 | 高职专科批 | 404 | 197326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江西 | 高职专科 | 378 | 37206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广西 | 高职高专批 | 317 | 163684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四川 | 专科批 | 377 | 228620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贵州 | 高职专科 | 337 | 153107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云南 | 高职专科 | 401 | 117251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陕西 | 高职专科批 | 312 | 144772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青海 | 普通专科 | 290 | 23213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宁夏 | 高职专科批 | 291 | 34640 |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山东 | 二段 | 444 | 283470 |
2、新高考“3+1+2”招生模式的省份
首选历史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02组 | 江苏 | 专科批 | 420 |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01组 | 江苏 | 专科批 | 443 | - |
首选物理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河北 | 专科批 | 409 | 201871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辽宁 | 高职专科批 | 383 | 98939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04组 | 江苏 | 专科批 | 361 |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03组 | 江苏 | 专科批 | 398 | -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05组 | 江苏 | 专科批 | 437 | 159761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第01组 | 湖北 | 高职高专批 | 341 | 167873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第1组 | 湖南 | 高职专科批 | 394 | 180185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501组 | 广东 | 专科高职批 | 432 | 252943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 重庆 | 高职专科批 | 386 | 93008 |
2022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医药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要求、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 专科学校 、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等22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家长、考生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 高考 。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学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为我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合作举办。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学3年, 学费 19800人民币/学年。在校 学习 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专科文凭。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最终以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学校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奖优助困,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8616,88159720,88330050,88330051
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申诉渠道: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413室
学校网址:https://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JSMCZSJY)
2022高考招生咨询QQ群: 66969864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