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春考录取分数线 曲阜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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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

2023曲阜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500分以上。

一、2023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文理科均为500分以上。艺术类:文化课200分以上,专业课200-300分不等。

二、2023曲阜师范大学专科录取分数线

高职高专:文理科均为350分以上。成人教育:文理科均为300分以上。

三、2023曲阜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简介

作为山东省重点高校之一,曲阜师范大学在教育教学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每年的招生工作备受瞩目,其中最为关注的便是录取分数线。 2023年的录取分数线也不例外,既有本科层次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还有专科和讲讲生层次。

四、2023曲阜师范大学讲讲生录取分数线

硕士讲讲生:全日制硕士讲讲生招生,文、理、工、管、教育等学科门类均设有招生计划,具体要求请参考各学院网站。

博士讲讲生:全日制博士讲讲生招生,文、理、工、管、教育等学科门类均设有招生计划,具体要求请参考各学院网站。

五、2023曲阜师范大学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师范类专业:文化课450分以上,专业课200-300分不等。

工科类专业:文化课500分以上,专业课300-400分不等。

文科类专业:文化课500分以上,专业课200-300分不等。

理科类专业:文化课500分以上,专业课300-400分不等。

六、2023曲阜师范大学招生

本科招生:按照招生执行,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方式,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专科招生: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方式,注重考查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讲讲生招生:按照招生执行,实行学术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录取方式。

总的来说,2023曲阜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与以往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

2023年曲阜师范分数线

2023年曲阜师范分数线如下:

曲阜师范大学(1段)在山东省综合类最低录取分为498分,录取位次153616。其中汉语言文学559分,英语558分,思想政治教育553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最低为560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综合类专业。

拓展资料:

曲阜师范大学,简称曲阜师大,位于山东省曲阜市,由山东省教育厅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共建;是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高校、山东省重点大学、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校、教育部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高校、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基地。

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文明校园、山东省高水平大学,为国家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

学校始建于1955年,始称山东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曲阜师范学院,同年9月迁址曲阜。1981年,学校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1982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1985年11月,学校更名为曲阜师范大学。2002年,建设日照校区。2003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占地面积3337亩,固定资产总值17.5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2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447万册、电子图书236万册;设有30个教学机构,开设本科招生专业69个;

拥有博士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一级学科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有教职工2545人,在校本科生32680人,成人教育在读生6200余人,外国留学生110人,有各类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6500人。

曲阜师范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

曲阜师范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为:
一、曲阜师范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在本省)
1、曲阜师范大学2022年在山东省(普通类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20分;
2、曲阜师范大学2022年在山东省(地方专项计划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13分;
3、曲阜师范大学2022年在山东省(校企合作普通类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498分。
二、曲阜师范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在外省市)
1、在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556分、历史类529分;
2、在贵州省(普通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412分、文科548分;
3、在贵州省(定向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378分;
4、在天津市(普通类本科批A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90分;
5、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527分、历史类535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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