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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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7日正式启动,8月30日结束,历时55天的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结束。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招生录取纪律、强化考生服务,全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周密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咨询接待、录检联络、后勤保障等专项工作组,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公安、卫健、网信、电力、通信等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为招生录取工作保驾护航。

录取中,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按照“十严禁”“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工作要求开展录取工作,坚持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落实录取流程,在投档、录检等重要环节,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投档准确无误,录取考生有据可查,退档考生理由充分。经过自治区普通高考8个批次、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4个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和11次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实现了“录取零点招、计划零突破、录后零退档”,切实维护了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顺利完成了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过程加大信息公开和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多渠道、多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权威的政策解读、信息参考和咨询服务。通过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招生政策信息、发布录取动态、公布录取结果。积极回应考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热情细致解答考生、家长相关咨询,耐心回应诉求。录取期间,30名专业人员全程值守开展咨询接待服务,现场接待考生及家长600余人次,及时答复考生及家长电话咨询、网络留言1.2万余人次,社会面反映良好。

特别提示:

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不再进行任何方式的补录。高校招生是国家行为,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从事招生行为,更不得违反规定向考生收取费用。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的均为虚假录取,录取结果可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考生、家长不要轻信虚假招生、补录宣传。如发现招生诈骗行为,可拨打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758128)或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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