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 2020 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20〕97 号),今年 23 所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下同)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591 名(含为人防系统定向培养学员 5 名,附件 1)。为确保圆满完成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 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年龄不低于 17 周岁、不超过 20 周岁(截止时间 2020年 8 月 31 日),未婚。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政治考核
(一)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统一领导,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1.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 2),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2.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20〕1 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3.省军区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6 月 25 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6 月30 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报考资格。
三、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具体工作实施由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的军队医院负责完成。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统一编组,分片实施。
(一)确定参检考生名单。6 月 25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 3 倍的数量,划定各招生院校军检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一类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不足 3 倍的,军检控制分数线不再降低。
(二)公布军检相关信息。6 月 21 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日程安排、体检医院和咨询电话, 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事项。6 月 25 日,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分数线、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各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搞好协作配合。考生本人应于 6 月 25 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是否进入军检名单,也可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问询。7 月 4 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合格名单。
(三)划片组织军检。军检计划安排在 6 月 27 日至 7 月 1日进行。进入军检名单的考生,应按公布的日程安排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全省共划分为 2 个军检片区,分别是:
1.凉山片区:凉山、攀枝花上线考生,在西昌市进行军检。
2.成都片区:其余各市(州)上线考生,在成都市进行军 检。
相关军分区(警备区)组织承检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20?305 号,附件 4)对参检考生实施军检。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 类。
(四)严密组织体格检查。认真落实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 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参检考 生必须由所在军分区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不得 由其他个人私自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凡在非指定军检医院体检或 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 公室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 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军检现场由医院驻地军分区(警备区)组织; 现场组织军检军分区(警备区)、考生所在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三方组成体检监督复议组。军检中,现场可得出结论的军检项目,应将该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 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提出申诉,由省军区负责仲裁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 2 天内通报考生学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投档录取开始前,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或通过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军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在体检时要向医生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凡因故意隐瞒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
录取期间,省军区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招生录取工作。招生院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确保通讯和联络畅通。
(一)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不区分类别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科类、专业,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 文科专业 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理科专业 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二)录取。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专业合格情况、考生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符合投档条件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 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在政治考核、缺招专业军检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报考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放征集志愿档案。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退档。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的格式向省军区提供各院校的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花名册。录取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给各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表,由省军区汇总并统一转递。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所属考生军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片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要牵头成立军检工作领导小组,军事主官担任军检工作负责人,军检医院主要领导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本片区军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军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承检医院有序开展军检工作,承检医院要按照今年 5 月份军委在西安组织召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与心理检测业务骨干培训会议”精神要求组织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医院对军检结论负责。要加强对军检现场的管理,加强警戒警卫力量,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军检安全顺利。
(二)认真履职尽责。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的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迁就照顾,确保政治考核和军检面试质量。主检医生要严格按标准检查规定项目,规范填写体格检查情况。招生工作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倒查”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凡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吃请、收受财 物、营私舞弊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各片区军检现场设立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派遣工作人员、驻地 市(州)招生办、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 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 及时作出处理。要严格落实家长参与监督制度,片区军检工作领 导小组每天随机抽取 5 名家长代表进入军检现场,监督军检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设立监督举报和申述复议电话,分别为:028―85156581、86686152。报考军校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8―8668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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