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北京科技大学有哪些第二专业 北京科技大学有没有双学位?,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科技大学外语系可以辅修金融学吗
可以。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官方信息查询得知:北京科技大学外语系可以选择金融系为第二专业进行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没有要求限制。
北京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
截至2014年10月,北京科技大学下设13个专业学院,在48个本科专业招生。
国家重点一级学科(4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科学技术史
国家重点二级学科(12个):热能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安全技术及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科学技术史、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0]
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3个):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18个):计算机系统结构、通信与信息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工程力学、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制冷与低温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化工过程机械、车辆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思想政治教育
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2个):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纳米材料与器件物理学
北京科技大学有没有双学位?
北京科技大学有双学位制度。并从2007级和2010级起分别实行相应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2008年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精神,为鼓励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四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主干课程,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为修读双学位。
2、学生在校学习四年,修读与主修专业在同一学科门类、不同专业类的另一专业主干课程,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为修读第二专业。
3、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未能完成其全部学业,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40学分),视为辅修专业。
4、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共同商定。
第二条 培养计划
5、培养计划由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制订,应涵盖专业主干课程。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计划包括70学分的专业课程及30学分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6、授课计划分布在第三至第七共五个学期内完成。第八学期同时进行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答辩,或毕业后半年内完成双学位、第二专业的论文并答辩。
第三条 报名、审批和录取
7、为保证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质量,招生专业可根据专业的特点提出专业限制等招生条件。
8、第二学期学校公布双学位、第二专业招生计划,学生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以下称主修专业学院),主修专业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
9、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发放《双学位(第二专业)录取通知书》。
10、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然后到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报到。
第四条 教学管理
11、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根据学生人数灵活采取集中授课或随班听课的形式教学。集中授课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
12、相关学院要选派优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认真教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保证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享有与本学院学生同等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等),保证教学质量。
13、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因主修专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与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其主修专业学院应向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出具书面证明。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应允许学生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完成该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成绩。
14、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相关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无故逾期未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15、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的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由主修学院负责。
16、双学位、第二专业学院负责执行相应的培养计划、学生成绩管理及毕业资格审核。
第五条 成绩和证书
17、在主修专业按期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前提下,达到双学位专业毕业资格的,发两个专业合一的毕业证书,两个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学习成绩单。
18、在主修专业按期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前提下,达到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发两个专业合一的毕业证书,一个学位证书(主修专业)和相应的学习成绩单。
19、符合第一条第3款的学生,视为达到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习成绩单。
20、在主修专业未按期正常毕业的前提下,即使达到双学位(第二专业)专业毕业资格,亦不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办理。
21、在主修专业按期正常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情况下,若达到双学位 (第二专业)专业毕业资格,只发两个专业合一的毕业证书,但不发学位证书。
22、在双学位、第二专业已修并通过的课程学分不足40学分的,作为其主修专业的选修课记入本人学习成绩档案,并可冲抵主修专业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学 费
23、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须缴纳学费。学费分三次缴纳,第二学期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缴纳学费2500元;第四学期缴纳学费2500元;第六学期缴纳学费2000元。
第七条 附 则
24. 本办法经2008年3月3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07 级学生起执行。
25.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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