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招生办法
(一)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皖招委〔2015〕9号)等相关要求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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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模块六、模块七、模块八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模块三、模块四、模块五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模块一、模块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职(专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艺术类统考批次,按省统考相应模块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艺术类校考批次,按校考专业对应的省统考模块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可对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设计学类等有关本科专业提出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成绩要求,并单列招生。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划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省统考艺术类8个模块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院校生源质量,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将在录取投档前依据各模块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模块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按计划数的120%,专科批按计划数的150%划定,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二)艺术类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招生录取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被列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专业。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除文化课、专业课统考合格外,还须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省统考模块八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A段和B段志愿,A段和B段各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段投档录取。A段和B段均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按A、B两段同期公布征集志愿计划。
(三)艺术类招生投档办法
1.专业课校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的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这部分院校、专业的实施范围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其他院校(包括第一批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专业课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1)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组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组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
(2)该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3.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二、体育类招生办法
(一)文化课分数线的划定
按体育(文)、体育(理)分别划定体育类本、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体育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职(专科)按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录取。
(三)投档办法
1. 体育类划线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本、专科各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数值参照普通文理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根据当年体育专业生源情况确定。
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综合分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综合分按招生计划的150%划定。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定最低控制线。
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2. 在考生分别达到体育(文)、体育(理)文化课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志愿,依照综合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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