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6号)精神,继续做好2022年省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国家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有关高校的国家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用人需求,以县(区)为单位安排,分别下达面向有关县(区)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国家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通过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审核。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资格审查
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所有填报国家免费医学生志愿的考生信息分发给相关市、县(区)招办。各县(区)招办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后,由各市级招办汇总本地各县(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并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考试处。各市级招办要在报送信息前,将审查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四、录取
(一)国家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二)国家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统一制式的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国家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三)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陕卫科教发〔2015〕160号)要求,国家免费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继续履行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不得解约。对拒绝履约的定向国家免费医学毕业生,5年内不得应聘全省行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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