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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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三)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时间

  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统一规定时段报名,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

  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22年10月26日至30日。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17:00。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实行银行缴费,缴费方法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2023年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由其学籍所属学校集中组织报名;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到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或在原高中阶段所属学籍学校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核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中发生严重违规报名问题的学校,今年不得设为报名点。

  (三)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市、县(市、区)报考。

  (四)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含中职)毕业证书。

  (五)选报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其中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体育类考生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须先报名并参加我省相关艺术类模块统考并达到相应模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艺术类考生应及时、准确了解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相关报名条件及专业课省统考对应模块等要求。

  (六)中职毕业学生既可以选报普通高考(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也可以参加应用型本科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相关考试。对口招生的有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七)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可申请合理便利,有关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办〔2018〕6号)执行。

  (八)考生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交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九)省考试院制定的《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操作规范》另行印发。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信息应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五、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申报

  2023年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2023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2023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如有变化,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待。享受政策优待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六、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进行,由各报名点读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户籍、学籍等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他信息。各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考生身份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统一上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三)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结束后,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报考艺术类但未缴费的考生根据考生选择的艺术(文)或艺术(理)生成对应的普通文、理类考生号,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报名信息系统。

  七、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市、县(市、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相关办法,会同公安、退役军人事务、港澳事务、台湾事务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核,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严禁历届生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禁跨省有组织异地报名。我省将继续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核与比对,以及省际间高考报名信息的比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市、县(市、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主要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第一责任人,审核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完毕后审核人须在《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

  各报名点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审核。各报名点和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资格审核后须按规定公示取得高考报考资格考生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高考报名工作是做好高考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狠抓落实,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针对往年在高考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报名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举措。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将疫情防控任务落实到属地、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细化组织安排,优化报名流程,切实加强高考报名期间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各地要加强软、硬件建设,配备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同时,要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绝对安全,杜绝任何信息泄漏。

  (四)各地要准确掌握高考政策,通过多种形式与手段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在报名各环节中要做好咨询与服务,让考生清楚了解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耐心细致做好答疑释惑,规范、准确、按时完成高考报名各项工作。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高考报名条件和相关要求审核各类考生资格,杜绝弄虚作假。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于因组织管理不力,监督审核不到位,造成报名秩序混乱、违规情况严重的地方和报考点,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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