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看高考加分苗族政策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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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查看高考加分

烈士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台湾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上面这些考生有两种加分方法第一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高校投档分数线二直接在高考分数上加10分,自主就业的高考人在原本的分数线加十分,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在区以上的士兵荣获荣誉称号,也在那上面加十分

2、苗族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省红河高考加分政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分15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分10分;(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10分;(6)烈士子女加分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高考加分政策新规

1.全国性政策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地方性加分政策项目

地方性加分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以安徽地方性加分项目来说,其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项目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4、优先录取项目

军队退出现役的应征人员、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边境县(市)三类地区、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军队划定的特勤、一类、二类海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因公牺牲的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加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可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或服役期间被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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